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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为了爱

2000-11-0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乐韬昀 我有话说

上海译文出版社新近出版了一套《译文通俗小说》,《一切为了爱》是其中一本,我看了。通俗之所谓通俗来自其对文学的“蔑视”。这部小说绝不具有“文学性”,所以大凡文学成“者”成“家”的是决不会去看的。

古人云,上所化曰风,下所习曰俗。据此,通俗者,通行于天下之谓也。所谓“下”,古时候指小民,现在指的是大众。小民与大众多半不懂“文学”,搞不明白多重积分一样深奥的《褐色鸟群》,“文学性”没有也罢,无关痛痒,我想。

这部篇幅不大的小说,讲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宗似是而非的爱情故事,情节并不感人。爱情,是一个永恒的主题,也是一个泛滥的主题。真正感人的爱情,往往不是一个故事,而是一声叫门,一次开窗,一个微笑,一轮夕阳,或者是一场雨,或者是一棵树,或是途中偶遇惊惶失措的一瞥,或是异乡分离沉沉重重的一个挥手……

爱是永远的,情却只在瞬间。

情是美丽的,爱却是残酷。

凡讲爱是奉献的人,都是披着画皮的恶鬼或被恶鬼催眠后的活尸。

爱是占有。最深挚的爱,就是愿意奉献其他一切直至自己和别人的生命,换取对爱之对象的独家占有。没有人不乐于拥有这样的专有权,这是人的天性。也没有人愿意被别人这样绝对占有,这也是人的天性。所以有为了求爱而杀人的人,也有为离异而杀人的人。

人类为谋求安全和财富等利益,从原始群居发展到今天的工业社会。“会”在一起的结果之一是迫不得以要建立秩序,于是有了五花八门的规则。规则的总和就是我们的社会文化。被社会的“文”“化”了的人,就只有了社会性,然而社会性是完全不等于天性的,并且往往对立。我们不敢正视这对立,想尽办法欺骗自己,于是有了“圣人”和“天子”,于是有了信仰。

一夫一妻制也好,一夫多妻制也好,一妻多夫制也好,总之是“有限配偶制”。这就是规则,这就是文化,具体而言,这就是法律与道德。不管法律与道德是天子定也好,圣人定也好,总之决不是天定。天定的规则,与此相反。某些天性遭到社会性的压抑,这就是我们结成社会谋求其他满足必须付出的成本。然而,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。牛顿第三定律说:“作用力与反作用力,大小相等,方向相反,作用在同一直线上。”

《一切为了爱》,就是一夫一妻制下发生的一系列“love story”。这样的故事时时刻刻处处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上演着,所以它俗不可耐。因为绝对真实,所以没有“文学性”。然而除去它表面“俗”的积垢,还是有某些坚硬的东西在的。尽管文学家会不齿,所幸,小民与大众还会爱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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